权力运行
环境信访事项办理
⑴立案
⑵取证
⑶调节
⑷答复
办理时间:环境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,经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,并应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;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